关于向贾婷雪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2026-09-07
天津--
| 所在地区: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建设快讯正文
贾婷雪:
你认为被申请人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投诉受理的法定职责违法的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审结。因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蓟政复决字〔(略)〕(略)号)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行政复议决定书》(蓟政复决字〔(略)〕(略)号)决定内容为:(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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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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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略)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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