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彩艳诉天津市西青区时代华庭食品经营店(个体工商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6〕第693-1号)裁决书的公告
2026-09-08
天津-西青-
| 所在地区: | 天津-西青-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8日 |
建设快讯正文
天津市西青区时代华庭食品经营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的刘彩艳诉天津市西青区时代华庭食品经营店(个体工商户)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略)]第(略)-1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略)年4月1日至5月(略)日工资(略)元。
???二、确认双方自(略)年(略)月1日至(略)年5月(略)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略)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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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略)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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