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宝坻-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我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津政办发〔(略)〕(略)号)工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求时间
(略)年9月8日至(略)年9月(略)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件:(略)
(二)书面信函:(略)
三、注意事项
请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并在征求意见期间按期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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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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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9月7日
天津市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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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科学处置、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廊宝唐三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时的抗震救灾行动。
因地震灾害引发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区地震应急预案、镇街地震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工作手册等组成。
2 组织体系
本区抗震救灾工作在区委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宝坻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国动办、区财政局、宝坻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气象局、区医保局、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府外事办、区供销社、区红十字会、宝坻地震监测中心站、区通管办(铁塔宝坻分公司)、国网天津宝坻公司等(略)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根据工作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略)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略)
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国资委、区工信局、区政府外事办、宝坻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武部等单位组成。
2.3.2?抢救抢险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局、驻区部队等单位组成。
2.3.3?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区国动办、区供销社、区政府外事办、受灾镇街等单位组成。
2.3.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气象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宝坻分局、宝坻地震监测中心站等单位组成。
2.3.5?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信局、区城管委、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
2.3.6?交通运输组
由区交通局牵头,宝坻分局等单位组成。
2.3.7?新闻舆情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府外事办、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2.3.8?基础设施抢修组
由区住建委牵头,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区工信局、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区文旅局、国网天津宝坻公司等单位组成。
2.3.9?社会治安组
由宝坻分局牵头,区司法局等单位组成。
2.3.(略)?通信保障组
由区通管办(铁塔宝坻分公司)牵头,电信宝坻公司、移动宝坻公司、联通宝坻公司等单位组成。
2.3.(略)?涉外工作组
由区政府外事办牵头,宝坻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等单位组成。
2.3.(略)?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规划资源宝坻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单位组成。
2.4?镇街抗震救灾工作机构及职责
主要职责:(略)
3 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3.1 防震减灾救灾工作部署
根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要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研究部署全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3.2 地震监测预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并配合市地震局开展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地震余震监测、分析,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震后流动监测、烈度评定、发震构造调查与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等系列工作。
3.3 临震预报及应急防范措施
市人民政府发布涉及本区的临震预报后,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临震预报,采取相关应急防范措施。主要是:(略)
3.4?特殊敏感时期应急准备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区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值班、震情会商等工作,将有关情况适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网信办、宝坻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照三级应急响应,加强对涉震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
4 响应机制
4.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略)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按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处置。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略)人以上、(略)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按重大地震灾害处置。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略)人以上、(略)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按较大地震灾害处置。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略)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按一般地震灾害处置。
4.2 有感地震事件
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且经济损失不显著,公众有震感,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当本区发生2.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按有感地震事件处置。
4.3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和有感地震事件,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本区地震灾害和有感地震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本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区抗震救灾一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签发,并调动全区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本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区抗震救灾二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签发,并组织指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和镇街抗震救灾工作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本区发生有感地震事件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提出启动区抗震救灾三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签发,并组织指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和镇街抗震救灾工作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当天津市针对本区启动抗震救灾应急响应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流程启动相应级别的抗震救灾应急响应。
当地震灾害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接受党中央、国务院或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响应
当发生地震灾害或有感地震事件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等信息并提出启动区抗震救灾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受灾镇街抗震救灾工作机构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开启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其他次生灾害和抢险保障等可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手册规定自行启动应急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主动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分派地震应急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2 指挥协调
5.2.1 一级应急响应
5.2.1.1 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上岗到位,做好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准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上岗到位,组织做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5.2.1.2 区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1)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本区抗震救灾一级应急响应以及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请求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视情向廊坊市、唐山市等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2)组织受灾镇街迅速核实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驻区部队、民兵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4)组织各工作组及时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基础设施维护、损失评估、支援受灾镇街等应急处置工作。
(5)要求新闻舆情组组织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
(6)要求未受灾镇街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未受灾镇街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7)根据震情灾情形式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根据需要,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毁给予补偿。
(8)需要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5.2.2 二级应急响应
5.2.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上岗到位,做好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准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上岗到位,组织做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5.2.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可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区抗震救灾一级应急响应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5.2.3 三级应急响应
5.2.3.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在区人民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上岗到位,组织做好本区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区委网信办、宝坻分局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本单位上岗到位。
5.2.3.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5.3 工作组应急响应行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视情况采取以下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1)综合协调组。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来宝坻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相关情况;承办对接支持国家、市级层面或其他地区来宝坻事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救抢险组。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驻区部队、工程抢险等救援力量,调配专业救援装备,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处置抢险;协调外援部队在宝坻的救援行动;组织驻区部队等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群众生活组。指导受灾镇街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受灾群众紧急安置、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筹调发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接收、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并做好监管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做好市级关于震情、震情形势研判和余震预测预报等相关信息的通报工作;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指导属地疏散群众;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空气、水源和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配合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对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等震害因素以及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等人员损失和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建构筑物破坏、地震地质灾害、地震社会影响、环境影响程度等震害损失进行调查;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医疗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度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液,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做好灾后生活饮用水消毒指导,监督、监测灾区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及时接种疫苗;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运输组。紧急调拨运输工具,配合各工作组转运受灾群众和运送应急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运输;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新闻舆情组。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基础设施抢修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组织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视情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略))通信保障组。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抗震救灾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略))涉外工作组。组织加强涉外事务管理,按照“属地属人”原则,指导各部门、各镇街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学习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配合综合协调组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救援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配合群众生活组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配合新闻舆情组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略))恢复重建组。指导受灾镇街组织震后房屋安全评估、鉴定;负责组织做好震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或配合市级部门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4 信息报送、发布
区人民政府应主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抗震救灾信息。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和各镇街应主动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抗震救灾工作信息。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向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牵头部门上报抗震救灾工作信息。
各有关单位、受灾镇街在地震发生后应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进行汇总分析研判,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和发布。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利于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的原则及时通过突发事件短信发布平台、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有关应急信息。
5.5?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可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提高、降低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当地震发生在重点地区,或者发生在特殊敏感时期,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要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5.6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时,经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即可终止。由区人民政府宣布结束区抗震救灾一级应急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结束区抗震救灾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配合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视情自行组织编制或配合市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3 恢复重建实施
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规划资源宝坻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局、区住建委等部门按职责协助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区有关部门,解放军和民兵组织,各镇街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救护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综合及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街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发挥各自作用,依托社区(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害风险隐患识别报送处置、灾情统计报送与核查评估等提供支撑。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7.2 指挥平台保障
区人民政府大力推进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区工信局会同区卫健委做好医疗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各单位、各镇街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7.4 避难场所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和物资,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区通管办(铁塔宝坻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应急和公众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区工信局组织国网天津宝坻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有计划地逐步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区文旅局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信息。
区水务局组织供水单位加强供水设施建管维护和抢修,保障震后抢险救援和群众安置等重要区域、重要点位供水,有计划地逐步恢复灾区供水。
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宝坻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救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将防震减灾救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养老院、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
8.1 其他地区地震应急处置
国内其他省市、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联动处置工作安排,视情派出队伍、调集物资进行支援。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
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调查分析传言起因,在市地震局专家协助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予以平息,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会同宝坻分局等部门,迅速处置有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9 附则
9.1 应急工作手册制定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手册。工作手册应包括工作事项、内容、流程、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应急工作手册与牵头制定单位如下:
(1)宝坻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应急工作手册(区应急管理局)
(2)宝坻区抗震救灾抢救抢险行动应急工作手册(区应急管理局)
(3)宝坻区抗震救灾群众生活应急工作手册(区应急管理局)
(4)宝坻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应急工作手册(区卫健委)
(5)宝坻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应急工作手册(区卫健委)
(6)宝坻区抗震救灾通信应急工作手册(区通管办)
(7)宝坻区抗震救灾城镇危险住宅和农村危房加固应急工作手册(区住建委)
(8)宝坻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应急工作手册(区交通局)
(9)宝坻区抗震救灾城市道路桥梁抢修应急工作手册(区城管委)
((略))宝坻区抗震救灾水利安全应急工作手册(区水务局)
((略))宝坻区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宣传应急工作手册(区委宣传部)
((略))宝坻区抗震救灾供热抢修应急工作手册(区城管委)
((略))宝坻区抗震救灾燃气抢修应急工作手册(区城管委)
((略))宝坻区抗震救灾电力抢修应急工作手册(区工信局、国网天津宝坻公司)
((略))宝坻区抗震救灾社会治安应急工作手册(宝坻分局)
((略))宝坻区抗震救灾交通疏导应急工作手册(宝坻分局)
((略))宝坻区抗震救灾消防救援行动应急工作手册(区消防救援局)
((略))宝坻区抗震救灾涉外事务协调工作应急工作手册(区政府外事办)
((略))宝坻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应急工作手册(区发改委)
9.2 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要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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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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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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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以下:(略)
2.地震三要素:(略)
3.有感地震:(略)
4.强有感地震:(略)
5.临震预报:(略)
《天津市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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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规范地震救援行为,提高地震救助能力,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区应急局对《天津市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地震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完成修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随着天津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防范与应对工作日益重要,为进一步固化海河“(略)·7”流域性特大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经验,完善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提升快速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救援工作,避免或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地震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当前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
二、起草过程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津政办发〔(略)〕(略)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地震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后,先后征求了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终形成了现在的报审稿。
三、主要内容
《救助预案》共分九个部分。部分为总则,分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为组织体系,分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镇街抗震救灾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部分为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第四部分为响应机制;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分为先期响应、指挥协调、工作组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送发布、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应急结束;第六部分为恢复与重建;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分为队伍保障、指挥平台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第八部分为其他地震事件;第九部分为附则,包括应急工作手册制定、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主要修订内容
进一步调整充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体系,完善各工作组职责,强化监测预警工作要求,细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工作程序,规范各级应急响应条件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街镇上岗要求和工作任务,细化应急处置措施,以适应当前我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需要。
对应市级预案地震灾害和地震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三级应急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和有感地震事件,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当我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区抗震救灾一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启动区抗震救灾二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有感地震事件,视情启动区抗震救灾三级应急响应。当天津市针对本区启动抗震救灾应急响应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流程启动相应级别的抗震救灾应急响应。
(二)预案征求意见情况
《救助预案》先后征求了(略)个成员单位、(略)个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无修改意见,各单位意见已经主要负责同志确认。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