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项目建设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重庆-长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略)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项目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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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中荣(重庆)化工分销服务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略)〕(略)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略)〕(略)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成功纳入(略)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收回并重新下达(略)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提前批)的通知》(渝财环〔(略)〕(略)号)和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略)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长财建发〔(略)〕(略)号)要求,本次安排(略)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略)万元,其中支持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抽出工艺废气VOCs深度治理项目(略)万元、中荣(重庆)化工分销服务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略)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安排资金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尽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在计划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工程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非必要不随意调出或调整预算安排,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调出或调整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相关程序调出或调整;加强项目管理,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按时完成项目验收。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遵守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落实运维主体责任和运维经费,确保中央资金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持续发挥效益,严禁挪用或者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事项。项目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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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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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略)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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