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实施!上海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全面扩容
2026-09-09
上海--
| 所在地区: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上海市医保局 8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政将于(略) 年 (略) 月 1 日正式实施,围绕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异地生育等场景推出多项普惠减负措施。
产检结算模式升级,(略) 项围产项目保障优化
按新规,正常参加上海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从建立孕期大卡到产后 (略) 天复查,纳入生育保健服务包的 (略) 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使用(略) 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尽后,剩余费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不在服务包内的诊疗项目,按职工医保规定正常报销。
该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包,是在原有生育保险项目基础上优化升级,覆盖从建卡到产后 (略) 天复查的常规产检项目。 政策大变化为结算方式改革:(略)女性需先行垫付费用,产后一次性申领 (略) 元补贴;(略) 月 1 日起,在定点医院产检可直接刷实体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实时结算。 若非定点医院产检,或定点产检后额度尚有结余,在完成产后 (略) 天复查后,可按规定申领剩余额度补贴。
受益群体扩容,居民医保生育妇女纳入保障
新政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略)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报销;其余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结算。
住院分娩、异地生育报销政策明确
参保妇女妊娠满 7 个月后(早产除外)至产后 (略) 天内,在上海定点医院产科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 7 个月以上流产,视同分娩享受同等报销待遇。 异地生育也纳入保障,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服务包检查费、政策内分娩住院费用,可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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