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镇农贸综合市场经营权租赁项目清核、审计服务
| 所在地区: | 四川-宜宾-宜宾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略)
采购项目编号:(略)
采
共同编制
购人:(略)
采购代理:(略)
(略)年9月
目录
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4
1.1.采购项目编号:(略)
1.2.采购项目名称:(略)
1.3.谈判项目简介 4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4
1.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4
1.6.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4
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5
1.8.联系方式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7
2.1.供应商须知附表 7
2.2.总则 (略)
2.3.谈判文件 (略)
2.4.响应文件 (略)
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略)
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略)
2.7.纪律要求 (略)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略)
2.9.特殊情形处理 (略)
2.(略).样品评审 (略)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略)
3.1.采购内容 (略)
3.2.技术要求 (略)
3.3.服务要求 (略)
3.4.其他要求 (略)
第四章 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略)
第五章 评审方法(略)
5.1.总则 (略)
5.2.谈判小组 (略)
5.3.评审程序 (略)
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 (略)
5.5.终止采购活动 (略)
5.6.确定成交供应商 (略)
5.7.谈判小组义务 (略)
5.8.谈判小组成员工作纪律 (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略)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略)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略)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略)
(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略)
(六)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略)
(七)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 (略)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略)
(九)按照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略)
(十)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略)
(十一)(一)报价函 (略)
(二)商务要求应答响应表 (略)
后报价 (略)
(十四)项目管理机构 (略)
(十五)实质性要求承诺 (略)
(十七)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第七章 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样本) (略)
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宜宾诺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高县天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高县燕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目为宜宾市高县采购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采购项目编号:(略)
1.2.采购项目名称:(略)
1.3.谈判项目简介
采购预算:(略)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略)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四川招投标网、高县人民政府网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略)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谈判。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描述:(略)
1.6.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1.6.1.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略)
1.6.2.谈判文件获取地点:(略)
1.6.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略)
注:(略)
1.6.4.谈判文件售价:(略)
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1.7.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1.7.2.响应文件递交:(略)
本次釆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7.3.谈判地点:(略)
1.7.4.谈判时间:(略)
1.8.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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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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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预算及高限价★ |
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及高限价金额如下: 采购包1: 采购预算:(略) 采购高限价:(略)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及高限价金额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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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审方法 |
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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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采购包1:(略)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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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报价 |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含成本、劳务、人员及差旅、设施设备投入、技术服务、项目成果提交及后续服务、保险、代理、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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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响应)保证金★ |
?不收取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元。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 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开 户 行: 帐 号: 投标(响应)保证金退还:(略) 投标(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略)(6)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成交)资格。 特别提醒:(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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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略) 交款方式:(略) 收款单位:(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款时间:(略) 注:(略) 履约保证金退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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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响应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略)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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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代理服务费★ |
收费标准:(略) 收取对象:(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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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质量、服务要求 |
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说明、采购文件所列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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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采购结果公告 |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四川招投标网、高县人民政府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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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
采购包1:(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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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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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会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发出澄清后(略)分钟内以文本形式提供书面说明且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完整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供),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 1.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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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四川招投标网、高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介绍信、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宜宾诺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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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谈判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谈判文件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供应商对除上述竞争性谈判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釆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答复:(略) 备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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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略) 投诉受理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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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合格供应商 |
1.供应商应具备章第六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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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略)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文本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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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1.响应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在规定“签字”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所有同一人签名笔迹必须一致;在规定“盖章”处加盖印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釆用正本的复印件。 2.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证件、说明书等佐证材料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4.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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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
资格证明文件、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得采用活页、脱页装订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建议左侧胶装方式装订)并从目录后逐页编码,不得有零散页。 响应文件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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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响应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供应商应在正本、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釆购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数(若釆购项目有分包时,注明所投包数)和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为一个包装; 密封袋上应注明釆购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数(若采购项目有分包时,注明所投包数)和供应商名称。包装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密封完好。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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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叙州区城北新区一曼大道(金沙印象酒店3楼)本项目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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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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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略) 谈判地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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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谈判小组的组成 |
由委托的评审专家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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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报价/分值精确度 |
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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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竞争性谈判费用★ |
无论竞争性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报名费用缴纳成功后的谈判资格仅限当次有效,不可转让和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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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
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供应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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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实质性要求 |
本谈判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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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其他说明 |
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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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金额说明 |
本谈判文件中所述采购预算、高限价等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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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为限额以下企业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财政部的采购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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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备注 |
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其他内容与谈判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须知表为准。 |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二、本谈判文件由 高县天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高县燕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和 宜宾诺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高县天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高县燕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 邀请书 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 宜宾诺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谈判文件
2.3.1.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评审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2.3.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通过发布平台发送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谈判文件发送至已报名供应商。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发布平台向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供应商按照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
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并完成。
2.4.7.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本项目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开启
2.5.1.1.开启程序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不对响应文件进行开启。
2.5.1.2.解密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供应商对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确认签字。
2.5.1.3.有关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评审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2.5.4.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四川招投标网、高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本项目为限额以下采购,无需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参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6.3.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
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履行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6.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略)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1:(略)
三、是否邀请专家:
采购包1:(略)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1:(略)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采购包1:(略)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略)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1、 验收条件说明:(略)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略)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略)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略)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略)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略)
2.6.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九、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 高县天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高县燕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由 宜宾诺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 宜宾诺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答复主体:(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见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
注:(略)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提起投诉。(见附件)
八、法律责任
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主管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供应商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可由采购人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9.特殊情形处理
无。
2.(略).样品评审
采购包1:(略)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略)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略)
采购包高限价(元):(略)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计量单位)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
1 |
沙河镇农贸综合市场经营权租赁项目清核、审计服务 |
1.(略)(项) |
(略).(略)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高限价(元)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沙河镇农贸综合市场经营权租赁项目清核、审计服务 |
1项 |
(略).(略) |
总价 |
本项目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实行合同总价包干,包含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所涉及到的人员的交通、食宿、通讯、办公耗材、软件使用、人员管理、保险、税金、资料制作、外勤踏勘、谈判相关费用、利润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略)
|
序号 |
符号 标识 |
技术要求 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 |
项目背景 |
沙河镇农贸综合市场经营权租赁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高县燕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运营商,双方于(略)年(略)月(略)日签订运营管理合同。合同签订后,该运营商进场开展市场建(构)筑物修(改)建、经营物件及办公用品购置、开业宣传活动等工作,并在此过程中产生相关费用。 目前,我方需对该项目实际投入进行清核、审计,由于高县燕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私营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费用支出管理不规范,(略)年(略)月(略)日以来该项目相关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关联性难以核实确认。为厘清项目实际支出情况,现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述事项开展专项审核。 |
|
2 |
★ |
清单明细 |
详见附件(运营商提供) |
|
2 |
★ |
服务范围 |
针对原运营合同履约周期内全部事项: 1.建(构)筑物造价鉴定;2.办公用品价格确认;3.人员工资及开业费用审核。 |
|
3 |
★ |
服务要求 |
(一)基本要求:(略) (二)审计依据:(略) (三)采购人发现审计质量或档案资料不符合审计规范要求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重审或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
|
4 |
★ |
服务质量要求 |
(1)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后,不得转包委托事项。供应商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任意扩大和缩减审核的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工程定额、行业规范、采购文件、合同协议、现场签证、结算书等依法开展工作,不受任何第三方影响,独立承担合同规定委托事项任务,做到不回避问题、不转移矛盾、不推卸责任,尽职尽责、认真负责; (2)供应商应按照规范进行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出具审核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条理清晰、结论准确。项目完结后应及时装订档案,档案资料应规范、完备; (3)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还应协助采购人及时对审核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炼、总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4)若因采购人项目进度安排需要增派审核人员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增派审核人员,并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加快审计工作。 |
|
5 |
★ |
成果文件 |
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原件(工作方案、工作取证单及附件、工作底稿、征求意见书、审计报告等)所有资料整理后(纸质原件1套)和PDF文档1份、WORD电子文档1份; |
|
6 |
★ |
安全要求 |
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安全工作,尽力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人员财产安全、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 |
|
7 |
★ |
工作要求 |
1.驻场要求:(略) 2.资料约束:(略) 3.保密要求:(略) 4.配合义务:(略) |
|
8 |
★ |
拟派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名:(略) (2)会计技术人员2名:(略) (3)造价技术人员1名:(略) 注:(略) |
|
9 |
★ |
审计要求 |
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及审计报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项目采购和执行过程中,如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团体)新规范、标准和新政策,则按新规范、标准和新政策执行)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
/ |
3.3.2.商务要求
|
序号 |
符号 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
1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生效起(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现场工作并提交初稿;初稿完成后配合招标人内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正式终稿。 |
|
2 |
★ |
服务地点 |
沙河镇农贸综合市场 |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验收标准:(略) |
|
4 |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5 |
★ |
付款进度及价款结算 |
成交供应商出具成果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略)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略)%。 |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害,包括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及由此产生的第三方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不超过合同总额的赔偿责任。3、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进行。5、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延期付款或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对成交供应商的损失予以补偿。 |
采购包1: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单位与成交人另行协商解决,在合同中约定。第四章 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
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
本章中除标注“★”的实质性要求以外的内容,根据采购人项目实际需求可进行谈判。
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本章中除标注“★”的实质性要求以外的内容,根据采购人项目实际需求可进行谈判。
除以上内容外,谈判小组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谈判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五章 评审办法
5.1.总则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四、本项目采取现场评审,通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及采购相关规定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需要供应商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印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谈判小组
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组织。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评审的工作需要,按要求进行身份确认、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封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谈判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
(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谈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审程序
5.3.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以及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5.3.2.停止评审的情形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四、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与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中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不一致的;
五、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四川招投标网、高县人民政府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谈判小组确认是否继续评审。
5.3.3.资格审查
开标活动完成后,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按规定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5.3.3.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需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签章。 |
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响应、相关证明材料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供应商需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签章。 | |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供应商需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签章。 |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需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签章。 | |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需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签章。 | |
|
6 |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
供应商需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签章。 | |
|
7 |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供应商需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签章。 | |
|
8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需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签章。 | |
|
9 |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需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签章。 |
注:(略)
5.3.3.2. 特定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
1 |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谈判。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
1、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谈判。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执业证书扫描件。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执业证书均认可。 |
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响应、相关证明材料 |
注:(略)
5.3.4.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本谈判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
1 |
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和其他实质性要求。 |
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其他实质性要求如对证明材料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响应、相关证明材料 |
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谈判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
注:(略)
5.3.5.谈判
一、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按供应商签到先后顺序为准。
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
三、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五、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完成签字、盖章后提交谈判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终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七、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八、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采购人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5.3.6.后报价
采购包1:(略)
一、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应按代理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轮或N轮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三、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五、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印章。
(三)供应商的后报价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四)后报价,且不高于高限价。
六、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后报价由供应商加盖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七、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略)%且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略)%,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自供应商接到通知时(略)分钟内在评审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意或者影响公平、公正。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谈判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谈判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5.3.8.谈判小组复核
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5.3.9.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一、供应商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
二、谈判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主管部门。
5.3.(略).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包1:(略)
按供应商后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后有效报价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出现低有效报价并列情况,按照技术指标高低(拟派团队资格)进行推荐;如技术指标难以区分优劣,由报价相同(排名并列)的供应商在谈判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按随机抽取结果确定排序。
5.3.(略).出具谈判报告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5.3.(略).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谈判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行业主管单位依法处理。
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
5.4.1.评审方法
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价格评审
采购包1:
价格评审条款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价格权重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
1 |
合计 |
(略).(略)% |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审系数。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低值。 |
报价表 |
5.5.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5.6.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授权谈判小组在谈判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确认后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四川招投标网、高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7.谈判小组义务
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8.谈判小组成员工作纪律
谈判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谈判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略)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供应商名称: 谈判时间: |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略)
谈判日期:(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略)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略)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略)
谈判日期:
注:(略)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宜宾诺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略)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略)
授权代表:(略)
供应商名称:(略)
谈判日期:
注:(略)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详见第五章一般资格审查标准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详见第五章一般资格审查标准
(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详见第五章一般资格审查标准
(六)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详见第五章一般资格审查标准
(七)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
投标(响应)函
致:(略)
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略)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我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八、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十一、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二、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
十三、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五、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十六、我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本项目安全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我公司自行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十七、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略)
谈判日期:
说明:(略)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1.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未提供承诺函的,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编制入响应文件。
(九)按照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详见第五章特定资格审查标准
(十)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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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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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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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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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注:(略)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略)
谈判日期:
(十一)(一)报价函
宜宾诺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元(大写:(略)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后报价以现场报价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略)
(二)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报价合计 |
¥ 元(大写:(略) |
|
履约时间: |
|
|
备注: 1、报价一览表须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入响应文件中。 2、总报价包含成本、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费用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略)
日 期:(略)
(十二)(一)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应答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注:(略)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略)
谈判日期:
(二)商务要求应答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应答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注:(略)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略)
谈判日期:
后报价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金额(元) |
|
1 |
沙河镇农贸综合市场经营权租赁项目清核、审计服务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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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合同履约时间: | ||
|
后报价合计:(略) |
注:(略)
②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含成本、劳务、人员及差旅、设施设备投入、技术服务、项目成果提交及后续服务、保险、代理、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略)
报价日期:(略)
(十四)项目管理机构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注:(略)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略)
谈判日期:
(十五)实质性要求承诺
宜宾诺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关于“计量单位”、“报价要求”、“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验收”等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略)
谈判日期:
(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宜宾诺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略)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略)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十七)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样列)
(采购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有统一合同模板的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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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