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2026-09-11
黑龙江-伊春-伊春区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伊春-伊春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规定和全省统一部署,(略)年9月(略)日9时至9时(略)分,我市将组织县级以上城市进行“9·(略)”人民**警报统一试鸣活动。届时,户外音响警报器将连续鸣放三种**警报信号,每种警报信号鸣放3分钟,依次为:(略) 人民**警报信号区分: 预先警报:(略) 空袭警报:(略) 解除警报:(略) 警报鸣放期间,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注意识别警报鸣放信号。 特此通告。 伊春市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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