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吉林-蛟河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略)(年)]第4号 (略)年9月2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略)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略)条的有关规定,以吉自然资耕函〔(略)〕(略)号批复同意我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0.(略)公顷(其中耕地0.(略)公顷),未利用地0.(略)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蛟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天北镇劳动村)项目建设”。现将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蛟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天北镇劳动村)。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征地批准情况 [if !supportLists]1、[endif]批准机关:(略) [if !supportLists]2、[endif]批准文号:(略) [if !supportLists]3、[endif]批准时间:(略) [if !supportLists]4、[endif]批准用途:(略) [if !supportLists]三、[endif]被征土地基本情况 [if !supportLists]1、[endif]位置(四至):(略) [if !supportLists]2、[endif]涉及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单位:(略) 权属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公共管理公共服用地 草地 旱地 有林地 农田水利用地 坑塘水面 农村道路 公共设施用地 其他草地 永进村 0.(略) - - - - - - 0.(略) 0.(略)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旱地 0.(略) (略).(略) (略).(略) 其他草地 0.(略) (略).(略)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略) (三)青苗补偿:(略) 五、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及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0人,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略)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本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预征地公告张贴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蛟河市人民政府 (略)年9月7日
初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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