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红线控制的通告

2026-09-11 辽宁-沈阳-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1日
建设快讯正文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安排,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已全面启动,为确保此项工程顺利开工,台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台安段涉及桑林镇、新台镇、西佛镇和八角台街道的土地实施红线控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台安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桑林镇人民政府、新台镇人民政府、西佛镇人民政府和八角台街道,从即日起,暂时停办高速公路沿线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及两侧(略)米内永久性和临时性地上(下)建筑物、附着物等各项建设审批手续。

二、高速公路沿线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及两侧(略)米内,不允许办理工商执照、水产证等各种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等手续办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高速公路沿线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及两侧(略)米内,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抢建各类地上(下)建筑物、附着物,沿线房屋、院内不允许改变现貌,大棚、养殖场等不允许改变现有种、养种类。从发布公告之日起,所有养殖业只许出栏,不许补栏。

四、高速公路沿线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及两侧(略)米内,严禁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凡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许可、默认、纵容、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五、高速公路沿线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支持高速公路建设,配合桑林镇人民政府、新台镇人民政府、西佛镇人民政府和八角台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核量登记等工作。

六、台安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桑林镇人民政府、新台镇人民政府、西佛镇人民政府和八角台街道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防止一切不利于修建高速公路的因素出现,确保高速公路工程顺利开工。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台安县人民政府

(略)年9月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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