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杨文)
2026-09-10
云南-丽江-古城区
| 所在地区: | 云南-丽江-古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0日 |
建设快讯正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略)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古城区象山街福巷段桂花巷(略)号,房产证号(略)号共字第(略)号、(略)号,土地证丽国用((略))(略)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书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略)年(略)月(略)日之后)将办证材料送达我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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