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09日 |
建设快讯正文
2017年8月3日这个时间节点之后,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从历史角度看,除了目前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北京在保障房制度探索中经历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安置房以及自住型商品房等历史阶段。 作为聚集了大量外地人口的国际化大都市,自1998年房改以来,北京在产权型保障性制度方面就进行过不少探索。不过,在过往的历史中,“住保障房开宝马”等寻租问题被长期诟病,分配不公成为保障性住房难以平衡的难题。 8月3日晚间,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等多部门联合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规定,2017年8月3日这个时间节点之后,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从历史角度看,除了目前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北京在保障房制度探索中经历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安置房以及自住型商品房等历史阶段。而从本次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细则来看,北京市非常注重保障性住房过往遗留问题。比如,备受诟病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寻租空间问题;另外,此次还将保障范围扩大到非京籍人群。 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变迁的特点在于逐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回归房屋的居住属性、打击投资投机属性;这些变迁的进步性体现在兼顾效率和公平、完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共有产权汲取了政府对于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缺乏激励机制的问题,有利于刺激政府扩大和落实供地计划,形成有效供给缓解供需矛盾。 保障房变迁史 1998年房改以来,北京在产权型保障房制度上的探索非常积极,供应品种也是最多的。其中,最为显著的保障性住房品类包括限价房、经适房和自住性商品房(简称自住房)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为了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自住型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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