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10日 |
建设快讯正文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属各单位,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8年4月8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园林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坠事故,死亡1人,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不利局面,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安办〔2018〕16号)、《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对阜阳市的事故警示通报》(宣安办〔2018〕17号)要求,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入分析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动向,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要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深入一线加强检查、排查治理隐患。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标准规范的规定,对相应区域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进行防护,高空作业时应系安全带,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照要求设置,且行走轮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下均应保持制动状态。施工单位要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要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附件:1.市安委办《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安办〔2018〕16号)
2.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对阜阳市的事故警示通报》(宣安办〔2018〕17号)
2018年4月8日
抄送:市安委办
附件:宣安办[2018]16号 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1.7 MB]
附件:安办警示通报〔2018〕1号.PDF [28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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