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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拳出击立案查处18宗占道经营案件

2018-12-12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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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海南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2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前期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成果,确保“巩卫创文”工作落实到位,自11月以来,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近期夜宵店占道经营有所抬头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占道经营现象整治查处力度,立案查处18宗,结案18宗,罚款6705元。

  11月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执法大队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对金沙南路庆华大厦、金沙西路阳光小区和大溪地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夜宵店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巡查整治。

  一是教育劝导,自行整改。对有占道经营行为的商户,执法人员逐一上门进行沟通,劝说其自行整改,做好整治前思想疏导和动员工作。

二是发放通知,限期整改。对劝说无果,依然我行我素的个别商户,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向商户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商户在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三是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对限期未整改的雪花多彩扎啤烧烤夜宵广场、吉品鲜饭店、东北饺子馆等18家商户,执法人员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共计罚款6705元。案件办理中,执法人员对商户占道经营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

  通过整治,县城范围内占道经营情况得到显著改善,街道市容环境有了明显的改观。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出店、占道经营现象反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商户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不主动接受处理、未有效整改占道经营行为的,将依法立案并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

(作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韦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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