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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

2018-12-18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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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厅统一工作安排,近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了2018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

省站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具体部署,明确分管站领导和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落实。按照省厅印发的《安徽省环保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将试点工作作为开展政务公开试点示范创新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省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突出特点,彰显特色。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工作中,对照全面推进“五公开”的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对各公开事项进行细化,结合省站工作实际,形成了28项公开事项,重点公开了重点领域(环境质量)信息,包括环境状况公报、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环境质量月报、各市环境(大气、水)质量排名、环境质量季报及半年报等。突出了国家制定的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及监测规范,新增了省站制定的贯彻落实上级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文件、工作计划,梳理了省站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实施环境监测工作的措施、步骤、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公开了环境监测业务包括质量管理、持证上岗考核、仪器设备管理、业务培训、自动监测及工作取得的成绩等。

同时,省站加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省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省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印发了《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标准规范(2018版)》的通知,并对省站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进行规范,为提高省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提供了保障。至10月底,省站已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省政务公开办配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

下一步,省站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细化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目录,实施动态更新,努力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为创新型生态安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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