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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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的通知(桂建发〔2017〕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招投标工作需要,我厅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以下简称《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以下简称《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以下简称《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以下简称《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电子招标。
《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招标。
二、实施时间
《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和《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以及有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同时停止使用我厅此前印发的《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和《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在2017年10月1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实施电子化招标方式的,其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分别使用《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或《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和《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由于范本文件页数较多,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gxcic.net/)下载。
联系电话:0771—2260298、2368392、2260138(传真);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附件: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doc
⒉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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