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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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第七小学工程位于县消防大队与南景幼儿园中间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2183.54平方米(约48.28亩)。项目由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食堂、体艺楼、实验楼、行政综合楼、地下停车场、门卫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2330平方米。依据“阳光规划”工作要求,现将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5日,如有意见,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来电或书面意见反馈给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听证意向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按行政许可规定向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登记为利益关系人,并按规定申请听证。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1—64819735
建设单位: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571—64885215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千岛湖环湖北路655号 邮编:311700
(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确的,请向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建设单位咨询)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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