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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产业扶贫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的通知

2018-12-29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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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河南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9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中共汝南县委办公室文件


汝办〔2018〕35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产业扶贫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各人民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精神,打赢2018-2020年三年脱攻坚战、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拓宽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扶持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外出转移就业


对县内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县外转移就业的贫因劳动力,凭有效收入证明给予务工奖补.奖补标准由原来年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年收入的8%,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元


二、鼓励发展花木林果种植业


1.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花木、林果种植増加收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种植的花木、林果,由原来每亩每年奖补200元提高到每亩每年奖补500元,连补3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2.为促进花木、林果规模化发展,培育龙头企业,对连片新种植花木、林果500亩以上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补贴土地流转费300元,连补3年;园区内道路基础设施由县乡统一规划,县乡财政补贴建设。


3.加大花木种植龙头带贫企业支持力度,对自主建设花木交易市场的龙头带贫企业,由县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评审后造价的20%给予补贴。


三、支持发展培育蔬菜产业扶贫基地


扶贫基地建设需按照符合基地整体规划,连片建设,图纸设计要遵循国家相关工程技术规范。主要建设钢结构拱棚(8米跨度、100米长为一个标准棚,具体建设长度可根据地形和使用者的需要调整)、钢结构宽体棚(即巨型棚,跨度14米以上,长度100米以上),钢结构温室(跨度10米以上、长度100米以上有冬季增温设施)等。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吸纳贫困人员务工10名以上、签订带贫协议三年以上、每人每年工资收入不低于5000元的,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棚成本的60%分三年兑现奖补,基地新建保鲜库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1.钢结构标准棚10座以上;


2.钢结构宽体棚(即巨型棚)建设面积达到30亩以上;


3.钢结构温室10座以上;


4.建两种以上棚型、符合基地建设规划且建棚成本达到50万元以上。


(二)蔬菜基地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道路、基础设施由县乡统一规划,县乡财政补贴建设。


(三)在基地流转土地发展蔬菜种植每亩每年补贴土地流转费300元,设施保险按照投保费用的50%给予以补贴,连补3年。


(四)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陆地蔬菜,由原来每亩每年奖补200元提高到每亩每年奖补300元,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贫困户自主创业种植平菇、香菇等食用菌500袋以上每袋补贴2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


(六)在蔬菜产业扶贫基地新建大棚(温室)可使用金融扶贫贴息货款。建棚成本300万元以上可使用贴息贷款250万元,企业每年为5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分红2000元,连续3年,建棚成本每增加50万元,相应增加40万元贷款并为8户贫困户年分红2000元,连续3年,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


四、加大贫困户畜牧养殖中药材种植项目补贴


1.建档立卡的贫因户养殖肉牛(驴、马)按年存栏量500元/头给予补贴,养殖山羊按年存栏量200元/只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中草药,由原来每亩每年奖补200元提高到每亩每年奖补300元,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鼓励贫困户开展土地托管


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土地交由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或个人进行全程托管的,每亩补贴托管费200元。


六、加大来料加工扶贫产业扶持力度


1.对全县未建扶贫车间的贫困村进行资金整合,在县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带贫产业园,建成后每个贫困村每年固定资产收益不低于3万元。


2.支持贫困村已建成的扶贫车间完善配套设施。对配套设施齐全、用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带贫人数占用工总人数的30%以上、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三年以上带贫协议的,经验收后,县财政按照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


3.支持非贫困村和贫困村建设扶贫车间,对自建或改建的扶贫车间符合省定标准(200平方米以上,每100平方米就业15人,贫困劳动力占用工总人数的30%以上,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三年以上带贫协议)且配套设施齐全,经验收后,县财政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社会资本实施扶贫车间建设。企业或回乡创业人员新建扶贫车间符合省定标准(200平方米以上,每100平方米就业15人,贫困劳动力占用工总人数的30%以上,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三年以上带贫协议),县财政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当地村委向园区企业介绍贫困劳动力,每介绍1名贫劳动力到园区企业务工,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三年以上带贫协议且在企业务工满6个月以上,每月奖励村委工作经费1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


6.支持在外务工返乡创业人员、贫困大学生、退伍军人当地致富能人租用扶贫车间从事来料加工生产,每租用1个扶贫车间又符合贷款条件的,按县金融扶贫政策给予贴息贷款支持。


7.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的补贴力度,来料加工企业入驻扶贫车间后,对招聘的新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对培训员工的企业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人员每月补贴生活费300元,培训补贴时间最多为3个月,培训资金不足的,由县财政给予资金补偿。


8.按照汝南县手工制造产业扶贫扶持办法,企业每带动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带贫协议三年以上,就业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年工资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按贫困劳动力年工资收入的20%对企业予以奖补。


七、加大农机扶贫产业扶持


鼓励农机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开展农机产业扶贫行动,每个联合社占地10亩以上,有办公场所、服务大厅、例保例维场所、有硬化的停车场,每个农机联合社带贫不低于50人,联合社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三年以上带贫协议,县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4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加大乡村旅游扶贫产业扶持


对达到一定规模、经营正常、有带贫能力的乡村旅游项目(含农家乐项目),对其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停车场、厕所、标识标牌、游客中心等)给予奖补,具体奖补办法为每带动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2万元,奖补额度达到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为止。


九、加大电商扶贫产业扶持


鼓励建设电商扶贫超市,由县财政比照贫困村建设奖补标准予以支持;鼓励支持乡镇打造独具特色的电商扶贫模式,建设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县财政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加大金融扶贫扶持力度


对企业使用小贴息贷款,采取捐赠方式带贫的,县财政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同时再按年利率2%对企业进行奖励;对2018年捐赠款提前到位的,按提前到位的月数和年利率6%进行付息奖补;外地企业在汝南履行带贫责任的,享受我县金融扶贫政策。以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养殖补贴资金合计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上述政策调整由县扶贫办解释,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汝南县委办室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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