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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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质量。
今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发布将专人负责,压实责任。通知要求,法人对本机构发布的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总责,要求落实到人,责任到岗,明确具体分管领导、专设机构审核人员、明确具体经办人员;要求本机构分公司发布的信息由总公司负责进行审核。负责信息发布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当为本机构正式员工。实行信息发布经办岗与审核岗分离,即经办人员拟发布的信息要经过审核人员审核后才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信息。
同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通知要求,代理机构要日常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掌握本机构信息发布情况。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非政府采购项目或非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擅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布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同时,财政厅统一制发CA密钥,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财政厅办理财政数字证书密钥后,通过CA密钥登录发布信息。CA密钥明确专人管理,保证专人专用,不允许非本机构人员使用CA密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确保发布的信息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
今后,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发布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代理机构未按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将视情况对代理机构采取暂停一定期限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处理;对发布非法信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卢清建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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