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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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印发《来宾市旱改水土地开垦项目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惠农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旱改水和土地开垦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地上青苗造成的损毁给予适当补偿,同时在项目竣工后形成的水田种植水生作物的给予奖励,以加快推进“旱改水”工作。
根据《通知》,在旱改水和土地开垦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地上青苗造成损毁的,按照地上附着物的种类给予适当补偿。如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按300元/亩补偿、桑树按2000元/亩补偿、桉树及其他树类按600元/亩补偿。
同时,为鼓励农民在实施旱改水项目形成的水田内种植水生作物,对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水田上三年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生作物(如水稻、莲藕、马蹄等)的给予奖励,每年奖励800元/亩。
《通知》强调,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只对实际造成损毁的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给予相应补偿,涉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损毁补偿的,需项目施工方、村民小组长或村委干部、项目业主等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确认、拍照并登记造册。享受惠农奖励的,需有县(市、区)土地整理中心、乡镇政府、水生作物种植户共同到现场确认、拍照并登记造册,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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