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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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汉台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和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有效维护民营企业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我区充分认识到抓好清欠工作是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要举措,是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积极组织政府各部门、单位及下属机构自负其责,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省财政已下达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资金渠道的欠款、“两款一金”、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和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
三是加快执行,提高效率。财政加强预算管理机制,对预算资金早安排、早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分配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进一步加快预算资金执行,积极协调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不拖欠、不滥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对有预算的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进度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并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申报用款计划,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事项。对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安排但无预算资金的项目,通过调整预算或动用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解决。
四是严防新增,完善机制。一是按照上级要求我区已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二是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审核条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三是印发《汉中市汉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汉区政发〔2018〕46号),建立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新机制,明确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债转贷外,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或变相举债。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坚持先预算后购买。同时明确融资平台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欠款,督促平台公司合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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