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交内审函〔2018〕614号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交财发〔2000〕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统一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格式的通知》(交财务〔2004〕9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广西金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武宣至平南二级公路(来宾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金竣审计字〔2018〕1101号),我厅提出如下意见:
一、承担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广西金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资质,在审核报告中签字的有关人员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本项目审计报告和编报的竣工决算报表格式内容基本符合规定要求。根据《武宣至平南二级公路(来宾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3,314.6448万元。完成投资相比批复预算金额13,315.7005万元,节约投资1.0557万元;相比到位资金13,314.9986万元,资金结余0.3538万元。
三、本项目审计和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的审计机构和在审计报告中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共同承担,不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核认定而转移。
四、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累计发生407.7105万元,相比预算134.6951万元,超支273.0154万元,超支率202.69%,请你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项目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仲裁2017年12月裁决应收材料预付款和延误工期赔偿金400.5992万元,至竣工决算审计日未收回,请你局跟踪落实,挽回经济损失。
六、本项目于2008年12月通过你局组织的交工验收。请你公司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做到工完账清;归集项目工程结算资料档案,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