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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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市质监发〔2018〕35号
各县(区)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8〕217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延安市2018年秋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市安发〔2018〕7号)有关要求,我站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国庆节期间暨秋季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分组安排及人员分工
1.第一检查组组长:任卫军
副组长:田锦卫
联系人:孟 芳 电话:13991796896
检查范围:新区、南泥湾
2.第二检查组组长:曹重阳
联系人:魏 斌 电话:13700210868
检查范围:志丹县、吴起县、子长县
3.第三检查组组长:王 胜
联络人:马延鹏 电话:13992173333
检查范围:老城区、高新区、宝塔区
4.第四检查组组长:何翔宇
联系人:李 鑫 电话:13468868868
检查范围:富县、洛川县、黄陵县
三、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9月28日至10月8日。全市各企业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县(区) 质监站对辖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2日。市站检查组将在各县(区)质监站检查的基础上,分别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10月22日至10月29日。市质监站将对下发问题通知单的建筑工地开展回头望,对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检查方式
(一)全市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检查必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市质监站负责检查市直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对在建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检查,认真排查问题,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我站将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罚。各县(区)质监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
(三)市质监站在各县(区)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督查各县(区)质监站的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随机抽查部分建筑施工现场,采取现场抽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
1.落实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情况;
2.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情况;
3.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情况;
4.从业人员实名制落实情况。
5.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资料情况;
6.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情况;
7.工程实物的观感质量情况;
8.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情况等;
9.在建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下调至3%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
1.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2.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特别是塔吊、施工电梯等)安拆方案的编制、审批,检查、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和备案情况;
4.脚手架、吊篮、卸料平台、操作平台、高空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实施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的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与管理情况;
6.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包括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数量、位置、性能和使用管理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计划情况。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三)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1.监理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情况,是否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2.监理单位和相关职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3.项目总监等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部位旁站制度落实情况。
(四)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应设置远程多功能送风式喷雾机、设置雾化系统、排水网络系统、出入口应有车辆冲洗设施等,现场裸露黄土全覆盖,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6个100%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建筑扬尘进行有效管控;
2.市直所有在建项目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等场内主要道路应采用砼硬化,其他部位应采取硬化、半硬化和绿化措施;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明显的“六牌一图”,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项临时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等。
五、检查要求
1.各施工企业在自查自纠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2.对此次大检查中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自查自纠走过场,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一经发现将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做出处理。
3.各县(区)质监站要督促施工项目认真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确保扬尘治理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开展。
4. 各县(区)质监站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安全隐患或事故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要及时准备报告节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10月1日至8日实行事故零报告制度,重要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县(区)质监站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庆节值班表至市站办公室(0911-2556107)。
5.各企业要建立“十一”国庆节期间安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质量安全险情隐患要及时上报。各企业请于2018年10月8日前将本次自查整改报告报市质监站。
望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原则,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迅速组织开展此次建设工程国庆节期间暨秋季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国庆节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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