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云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29日 |
|---|
我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水环境管理,加大水资源系统保护和水环境一体化治理工作力度,全州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加强立法,提供法治保障。结合全州水环境管理实际,制定实施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为全州河流、水库的管护治理和合理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地下水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地下水管理。
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水环境治理。州人大常委会把对环保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列为监督重点。通过组织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河长制工作开展督察、对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三个十条”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有力推动了全州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强化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成立了州人民政府州长为组长的楚雄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项小组,不断强化水环境专项治理。通过精准划定管控空间,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强化源头预防,强化调度预警,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督查问题整改,强化执法监管,加快推进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不达标断面治理力度,加强金沙江、红河流域保护,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让水环境持续得到改善。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强化水污染综合防治。全州四级河长五级管理体系、二级督察三级专项督导制度已全面建立,全州所有河流、水库、坝塘渠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并持续扎实有效开展清河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行动等“楚雄州清水行动”十四项专项行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协同联动,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两污”设施建设,制定了《金沙江流域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实施方案》《楚雄州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或搬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
实施生态修复,加强水生生态保护。加强水土流失监管,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依法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强化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楚雄州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恢复良好生态。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