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1、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载明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等内容。
5、用人单位建立并完善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等培训;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按照国家规定和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保障相关待遇。
7、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做好工伤认定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出现涉及劳动者工资、社保等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其他事项
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在收到本通知2日内将《回执单》(见附件)反馈至我局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郭思宇,联系电话(传真):0591-83539780;
邮箱:fzldgx@qq.com。
附件: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回执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回执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收悉。我单位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