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0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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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华环审发〔2019〕9号
渭南市鑫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渭南市鑫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2019年1月3日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渭南市华州区瓜坡镇陕化工业大道。项目在原基础上新增一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两套除尘装置、一套油烟净化器、一套油水分离器、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治理措施,减轻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避免夜间进行噪声强度高的施工作业,减少施工噪声扰民。
2.项目建设应严格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保投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运行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暂存,并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四、建设单位要遵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渭南市华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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