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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2019-03-01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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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河南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01日

建设快讯正文

    2月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提高至不低于540元,涨幅14.9%,比省定标准高20元,增幅3.8%;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62元提高至不低于280元,涨幅6.9%,比省定标准高6元,增幅2.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提高至不低于4000元,涨幅14.3%,比省定标准高140元,增幅3.6%;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60元提高至不低于176元,涨幅10%,比省定标准高10元,增幅6%,惠及全市6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各县(市)区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可分为三档,参照各县(市)区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费用或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惠及全市近9000名特困人员。

    按照《通知》要求,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惠及近500名孤儿。

    □记者 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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