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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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条件、提供要件及补贴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为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且在我市自主创业;
2、申请项目符合我省或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就业需求,能够代表前沿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3、依法登记并取得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
4、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二)提供要件
1、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吸纳就业人数证明(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度证明; 5、自投资金使用证明。
(三)补贴标准
创业项目补贴发放标准:由资金评审组综合评审打分确定,总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含加分项),达到及格分数以上方可给予项目补贴资金,具体标准是:分数达到60—70分补贴1万元、71—80分补贴2万元;81—85分补贴3万元;86—90分补贴4万元;91分以上补贴5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标准:吸纳就业3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奖励补贴1万元;吸纳就业10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奖励补贴2万元;吸纳就业20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奖励补贴5万元。
二、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服务补贴申请条件、提供要件及补贴标准。
(一)申请条件
业务主管部门对大学生创业提供服务或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可以申请创业指导专家团队补贴、创业项目征集与推介补贴、创业宣传补贴、创业竞赛补贴等项资金支持。
(二)提供要件
1、事前提供开展服务或活动的工作方案和费用预算;
2、事后提供开展服务或活动所产生费用支出的明细和佐证材料:
(1)申请创业指导专家团队补贴佐证材料:专家服务对接日程安排表、专家指导服务记录单、疑难问题解决记录单等;
(2)申请创业项目征集与推介补贴佐证材料:创业项目申报表、创业项目专家评估认定表及创业项目推广宣传影像资料等;
(3)申请创业宣传补贴佐证材料:宣传方案、影像资料、媒体介质(含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杂志、新兴媒体、宣传单及手册等)等;
(4)申请创业竞赛补贴佐证材料:竞赛活动公告、活动方案、影像资料等。
(三)补贴标准
使用省级补助种子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创业服务的支出,不得超过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的15%。创业指导专家团队补贴每人每天补助300元;被征集入库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补贴500元;创业宣传补贴和创业竞赛补贴按实际支出全额补贴,但开展一次创业宣传活动补贴不能超过5000元,开展一次创业竞赛活动补贴不超过3万元。
三、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条件、提供要件及补贴标准。
(一)申请条件
具有资质的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可以申请创业实训设备购置费补贴、软件及相关费用补贴等项支持。
(二)提供要件
1、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资质证明;2、一定时期内培训大学生人数、培训效果情况;3、拟购置实训设备、拟开发或购置软件及相关费用预算明细;4、拟用于培训工作的具体项目或内容及预期效果说明;5、申请补贴报告、实际服务项目支出明细等。
(三)补贴额度
按照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购置用于培训(实训)的设备、软件等购置费的50%予以补贴。
四、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条件、提供要件及补贴标准。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可按照入驻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数量、规模及实际减免缴费金额,申请场所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等项补贴,并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情况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二)提供要件
1、入驻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数量、规模及带动就业人数证明、劳动合同等;2、场所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支付凭证;3、落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减免缴费政策的人数、金额等。
(三)补贴标准
1、场所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可以根据入驻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数量、规模,申请场所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等项补贴;对于落实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的,可以按照实际减免缴费金额申请相关费用补贴。
2、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根据实际带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就业情况确定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的奖励标准:带动5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同)以上就业的,可一次性奖励5000元;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可一次性奖励1万元;带动20人以上就业的,可一次性奖励2万元;带动30人以上就业的,可一次性奖励3万元;带动50人以上就业的,可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种子资金申请、评审与发放
(一)到虎林市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5号、6号窗口申请。
(二)由市人社局协调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资料齐全的申请对象进行评审。
(三)评审通过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上报鸡西市人社局,由鸡西市人社局召集市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进行终审,最终合格者名单由鸡西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发放名单,上报鸡西市财政局,鸡西市财政局根据终审发放名单将资金拨付虎林市财政局,再拨付到申请主体(企业/个人、项目/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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