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甘肃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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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电商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17〕2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电商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商采购适用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下列品目商品实行电商采购:
(一)空调:包括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天花式空调;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包括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不间断电源、手提电脑(含平板电脑)、速印机和复印机;
(三)电视机及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电视机、摄影器材、摄像器材;
(四)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和防火墙;
(五)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传真纸和打印纸。
上述品目商品,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实体商场供货或电商供货渠道进行采购。
二、入围电商
经对市本级本轮入围电商进行公开征集,确定了我区本轮入围的电商企业有10家,分别是:深圳史泰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各电商企业承诺的优惠率详见附件)。
三、采购方式
对于实行电商采购范围的品目商品,其采购方式:
(一)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采购,也可采取指定品牌竞价采购;
(二)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
(三)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既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由采购人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
(四)对于确因工作原因需要高于配置标准购置办公设备(如电脑、投影仪、打印机等),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并下达采购计划后,采购人可直接在网上商场系统实行电商供货;若电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时,采取竞价采购。
四、操作流程
对于上述纳入电商采购范围的项目,均需编报集中采购计划(办公用纸除外),在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系统进行下单采购或竞价采购。
电商采购范围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无需编报集中采购计划,可直接在网上商城系统下单采购。
五、付款方式
电商采购采取月结转账或刷公务卡两种付款方式,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要求
(一)本轮电商采购自本通知发文之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二)各单位要在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系统中及时反馈供货电商的履约情况,对电商的价格优惠、货物质量、安装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具体履约监管及扣分办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
(三)在电商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请向区财政局或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采购政策咨询电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28922193;具体操作咨询电话(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科),89552511、89552203;电商采购系统支持电话(系统开发商),89552611。
特此通知。
附件: 入围电商及价格折扣率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1日
附件:
入围电商及价格折扣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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