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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

2017-04-20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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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厦环评〔2016〕87号
  各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我处牵头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了优化,现予以发布,请各分局遵照执行,有关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同意市环境保护局调整权责清单的批复(厦审改办〔2016〕75号)文件,为与市责权清单系统名称相对应,请各分局于2016年12月19日(下周一)前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名称(系统和网上指南名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许可修改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事项调整为公共服务。
  三、新版办事指南收件材料的变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市环保局、各分局在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及各驻区分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网上审批服务中心等对外公开的网站均必须统一更新,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区服务中心窗口公布的纸质办事指南一并更新,厦门市智慧审批平台和各区分局使用的审批系统应当同步更新,请各分局,提前做好对接和部署。
  四、各分局应当保持办事指南的规范和统一,其中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审批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必须一致,其他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
  五、为作好指南更新的有效过渡,避免因为办事指南调整给办事人员带来麻烦,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各区中心窗口应当提前将新版办事指南进行公告,主动告知有关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尚未正式出台,具体如何操作尚未明确,暂缓执行将公众参与作为单行本进行报送,但各审批部门在审查环评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中关于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办事指南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许可办事指南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格式、范例)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 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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