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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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解决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之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2018—2019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分解落实国家下达全区农村危房改造6394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56800户),总投资约38.37亿元。
《方案》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使用范围和拨付方式。同时要求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集中统建的除外),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方案》还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原则上,对C级危房要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拆除重建或易地新建的,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建好新房拆除旧房。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全区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细化面积标准,但需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同时,《方案》还要求,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要在 2018年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其中,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12月31日前完成设区市验收。自治区于2019年7-8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莫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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