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海南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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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结合学院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省物价局审批办核定三亚学院学费标准。
三亚学院学费标准分为:本科学费标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和与中国人民大学合办专业学费标准。其中艺术类的音乐表演、播音主持专业学费标准:21800元/生·学年;艺术类其他专业学费标准:20800元/生·学年;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19800元/生·学年;三亚学院与丹麦盛宝银行合作共建国际金融科技专业学费标准:48000元/生·学年;三亚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26000元/生·学年。
学院应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学费标准。学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专业设置、学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编 辑:熙强
审 核:李绍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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