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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2019-04-23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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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云南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3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西畴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规定,西畴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4月18日举行第九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实际到会4人,常委会副主任唐方超同志到会作指导。会议邀请了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的相关领导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静主持。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西畴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西畴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9年学法计划》;会议进一步修订了《西畴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有关制度;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会上,唐方超副主任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监察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不断增强学习自觉,准确把握《监察法》的核心要义。《监察法》是反腐败斗争的国家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思想和论述,是监察法的纲和魂。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要牢牢把握宪法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持自觉用《监察法》规范我们的言行。二是要深入开展《监察法》的学习宣传。法制委员会的全体组成人员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以案释法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深刻领会、学懂弄通,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建议县普法办要面向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对监察法的普及宣传,县监察委员会的干部职工更要学通弄懂,严格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开展监察工作,促使全县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要认真履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县监察委员会要紧紧围绕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置”三大职责依法履职、规范用权。加强日常监督,强化政治监督,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注重处理好监督“全覆盖”与抓住“关键少数”的关系。着力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依法开展调查,敢用会用、稳妥使用12项监察措施,细化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保证在监察法的框架内依法履职、规范行权。积极稳妥处置,通过“政务处分”、“问责”、“移送检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等处置方式,合理运用“四种形态”,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监察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更多的职责和更丰富的监察措施,同时也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从严落实请示报告、请销假、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线索处置、调查措施使用、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紧盯核心风险,严明“监督执纪十不准”、“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等纪律要求,加大监察干部信访、违纪问题的核查处置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克服“自身权利无限大”的思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在制约和监督的环境下履职尽责的习惯自觉,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推进清廉法治西畴建设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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