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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绿芯农业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夹市监处告字〔2019〕 047 号

2019-04-08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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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四川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夹市监处告字〔2019〕 047 号

 

夹江县绿芯农业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于2014年2月11日经我局核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夹江县漹城镇迎春东路558号1栋2单元6层2号 开展蔬菜、水果、水稻种植、销售;药材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原材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提供成员所需的种植技术服务;引进新技术、开展与农产品种植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经营活动。你单位在经营期间,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6、2017年度年报。2019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核准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核查,你单位已未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证,你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最后一次税务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税务登记情况为非正常户注销。截止2019年2月13日我局立案时,你单位已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

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列举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条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廖灵川 杨抒   联系电话:5656176     

 

 

 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本文书一式 三 份,  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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