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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2019-07-25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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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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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略)

合同编号:(略)

甲  方:(略)

乙  方:(略)

合同金额:(略)

金额大写:(略)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解答甲方在日常管理事务中提出的法律咨询问题;

(二)对甲方提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专门的审查意见;

(三)对甲方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根据甲方需要,为维护甲方利益,向有关单位发出律师函;

(五)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处理其职能范围内涉及机关管理的法律事务;

(六)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七)协助草拟、制订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八)应甲方需要,对重大专题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应甲方需要,参与重大项目磋商、谈判,出具法律意见;

(十)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第(八)、(九)、(十)项的法律事务,需另行收费,其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签定合同。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郭生平律师、伍雨生、覃思欣实习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工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派律师参加由甲方召集召开的每月一次或以上的工作会商会。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三)甲方指定联系人?梁浩城?(电话:(略)

(四)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工作费用

(一)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壹拾貳万元(¥(略)元);

(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略)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经甲方两次指出后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重大过失,违反第二条第8至(略)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合计(元)
郭生平(略),(略).(略)
陈淑欢
郭雅婷
合同金额(元):(略)(略),(略).(略)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略).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略).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略)

  服务地点:(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略)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略)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略)

乙方(公章):(略)

甲方代表(签章):(略)

乙方代表(签章):(略)

地址:(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电话:(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合同签订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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