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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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台县委统战部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中共凤台县委统战部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 标 日 期 :五、采购人:中共凤台县委统战部
联系人:刘锐联系电话:地 址:凤台县淮河路与龙潭路交汇处
六、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凌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园园
联系电话:地 址:凤台县淮河西路
七、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单位:中标(成交)金额:大写:(略)(略)元
地 址:淮南市凤台县城关镇古城小区1号楼(略)
本项目无最低报价被否决情况。
八、中标(成交)相关信息:九、中标(成交)人业绩:(略)
十、监督员:(略)十一、评标小组成员:薛晓枫(评委组长)、黄光磊、刘锐(业主评委)
十二、收费标准:(略)(略)】(略)号)文件收取,收费金额:(略)
十三、公告期限:(略)1个工作日
十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3、被质疑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
6、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公司社保证明;
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是投标人的;
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
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质疑函的形式存在上诉1-(略)款情形,且在质疑有效期内的可以修改或变更的,招标人应当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扔不符合上诉规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中共凤台县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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