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番禺区洛浦街大边西闸重建工程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原因 |
2
|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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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大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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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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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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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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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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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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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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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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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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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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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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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公示时间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