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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地理信息示范县建设项目遥感动态监测服务合同公告

2019-11-22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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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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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地理信息示范县建设项目遥感动态监测服务 测绘服务 为解决执法困难大、成本高及执法过程中容易遗漏等问题,为土地执法部门提供精准依法执法的依据,为望城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项 1 (略)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金额单位:(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3.3 履行方式:(略) 区资规局监管科
审核通过后并报望城区分局审批,一般在4月、7月、(略)月和1月出具上个季度监测报告。数据入库。经审核通过的季度监测报告、监测图斑(属性字段、面积、范围线等)源数据以ARCGISMAPGIS格式保存,一并将成果入到“一张图”或“一站式”平台。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工作成果(1)覆盖望城区正射影像图一套;(2)望城区土地建设状况遥感动态监测图一份;(3)望城区土地建设状况遥感动态监测数据统计表一份;(4)望城区土地建设状况遥感动态监测分析报告一份。本期监测成果为下期监测项目的本底数据,为保证监测成果的全面性与实用性,下期监测本底数据还包括最近一期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中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对项目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整改或补充,以达到质量要求。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出现质量事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7.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略)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所有权及保密责任甲方完全拥有本合同所有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对本项目所有资料成果、数据资源不得擅自复制、转让,并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主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略)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则(1)如一方地址、电话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均有保密义务,若其中一方泄密,致使对方利益受损,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约完成,合同自行终止。注:(略)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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