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
3.3 履行方式:(略)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项目清单中产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略)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
5.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略)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交钥匙工程模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略),说明:(略)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北京世纪之星应用技术研究中心:(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 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两年原厂服务。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技术支持
(1)提供7×(略)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2人以上的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故障响应
(1)提供7×(略)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出现故障0.5小时内到现场;一般故障2小时内处理完毕,其他故障在(略)小时内排除。
(3)备件服务:(略)
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采购人验收前要求中标人提供交货清单一份。专家参与项目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略)
4.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略).其他条款
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注:(略)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彩陶源村 |
地址: |
知春路(略)号中关村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基地2层(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