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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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委托台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 路桥区金清镇G(略)国道以西、尚家直落河以南出让地块 ;
(二)地块范围: 详见规划红线图 ;
(三)出让面积: 4.(略)公顷 ;
(四)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
(五)规划容积率: ≤2.5 ;
(六)规划建筑密度: ≤(略)% ;
(七)绿地率: ≤(略)% ;
(八)土地开发程度: / ;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略) 年;
(十)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 详见《土地开发建设协议书》。
(十一)动工及竣工时间: 土地交付后一年内开工,在土地交付后二年内竣工 ;
(十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略)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竞得人为路桥区外企业(自然人)的,须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2个月内在路桥区按有关规定注册成立新公司。
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1月7日(略):(略)
五、申请程序
(一)数字证书(CA认证)的申请办理
网上交易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竞买人应到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准资质并与网上交易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流程可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www.zjgtjy.cn)报名首页查看。
(二)拍卖文件取得
竞买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1月7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查阅和下载出让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2.出让公告;
3.出让须知;
4.地块规划条件;
5.《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样本);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7、其他相关文件。
(三)网上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9:(略),凭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认真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及《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台州市(本级)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申请,并提交竞买申请书和竞买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自主选择相应的银行,按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1.拍卖时间:(略)
拍卖起始及截止时间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宗地的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路桥区金清镇G(略)国道以西、尚家直落河以南出让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肆仟伍佰玖拾万元(¥ (略)万元);增价幅度均为人民币壹万元(¥1 万元)的整倍数。
八、拍卖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路桥区金清镇G(略)国道以西、尚家直落河以南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及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等出让信息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上公布。
(二)拍卖竞价
1.报价规则
(1)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应当符合规定。
(2)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2.报价及系统接受报价、显示、确认报价
(1)系统从拍卖起始时间(即(略)年1月8日9:(略)
(2)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须高于当前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
(3)交易系统接收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拍卖价格。
(三)拍卖截止
拍卖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拍卖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拍卖截止,按下列规则处理:
1.拍卖期限截止时,无人参与网上报价的,拍卖交易结束,拍卖交易不成交。
2.拍卖期内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拍卖期限截止后,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设定为(略)分钟。
3.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拍卖交易结束。
(1)未设底价的,拍卖出价最高有效报价单位为竞得入选人。
(2)设有底价的,拍卖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有效报价单位为竞得入选人。低于底价的,拍卖交易不成交。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拍卖期限截止后,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的申请阶段。
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
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2.网上限时竞价最终报价确认方式
(1)网上限时竞价中有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任何一次完整的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2)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第一轮4分钟倒计时截止,限时竞价结束,拍卖截止前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3.网上限时竞价成交结果确认方式
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拍卖结果:
(1)未设底价的,限时竞价最高报价有效的,系统显示拍卖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拍卖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最终报价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拍卖不成交。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签订
竞得入选人应当自取得竞得入选资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台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市府大道(略)号民泰银行大楼(略)室),接受资格审查。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及《竞买声明书》,竞得入选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3、竞得入选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竞得入选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竞得入选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即成为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需要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竞得人应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持《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到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时与金清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开发建设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并经公证处公证。
十、拍卖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在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十一、竞买保证金
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得入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的;
2、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3、竞得入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得资格确认手续的。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未竞得人在拍卖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申请退还,不计付利息。
十二、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及《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规划条件、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申请人竞得宗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本次拍卖为无底价拍卖。
(四)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向我局咨询。本次拍卖出让宗地为现状出让,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略)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另行依法组织拍卖出让该地块,另行拍卖出让价格若低于本次拍卖出让价格,差额部分由违约人承担。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土地开发建设协议书》的。
(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十)本次拍卖出让,我局将邀请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公证费用按规定标准的(略)%由竞得人承担。
(十一)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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