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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短期服务项目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2020-03-19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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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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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短期服务项目
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略) 项目预算金额:(略)
采购项目描述:(略)

内容:

(一)立案阶段工作内容与要求
1.完成案件的电子卷宗立案扫描和上传工作(完成时限:(略)
2.完成上诉状等材料的扫描和上传工作(完成时限:(略)
3.协助完成案件卷宗流转工作(完成时限:(略)
4.在立案大厅安排指导当事人将手写文书材料转化为电子版本材料;
5.协调和处理业务部门法官及法官助理反映电子卷宗扫描和上传问题;
6.定期统计扫描相关数据。
(二)诉中阶段工作内容与要求
1.接收当事人提交或法官助理、书记员移交的案件材料;
2.(略)小时内完成过程扫描,并上传至电子卷宗系统;
3.进行补充信息录入,包括补充目录所包含的材料类别及材料页数信息;
4.电子文件生成完毕后整理纸质材料;
5.及时完成案卷流转。
(三)归档阶段工作内容与要求
1.完成纸质案件材料(含无纸化办案和非无纸化办案)整理、装订、扫描、归档、验收、登记、入库、上架;其中非无纸化办案的案件扫描著录数据要即时按要求上传到我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2.配合做好库房管理(整理库房、调架、安全检查、取卷、登记、还卷上架、注销记录及三处库房案卷移送交接);
3.协助做好中间库管理(按要求取立案、诉中阶段的材料,入库上架并登记,借出和归还并登记,库架整理,数据统计);
4.协助做好纸质案件(含无纸化案件和非无纸化案件)归档,包括材料交接清点签收(含网上签收),分类摆放,移交装订,数据统计。
5.配合查档,扫描指定案卷(主要系上级法院调卷函中指定的案件)、上传到包括电子卷宗信息系统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在内的管理系统、或直接发送给管理人员;
6.对已经归档的案件增补少量案件材料(直接装订入本册)、扫描;
7.对已经归档的案件增补成册案件材料(另行装订成册),扫描。
(四)上诉案件工作内容与要求
按采购人时间和操作要求即时完成所有上诉案件((略)年平均每月约(略)宗仅作为参考数据,具体数据以服务期内实际接收为准)的接收、传送、整理、扫描(其中上诉状需要转换成双层PDF文档、手写上诉状需要打印成word文档)、上传到电子卷宗系统、装订、卷宗退回跟案助理。凡被上级法院因延期或操作失误通报批评的,每1宗扣劳务费(略)元。
(五)其他要求
1、服务商须签订保密协议,同时须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管理要求,如有违反,采购人将无条件解除服务合约,并保留提请赔偿和处分的权利。
2、服务内容中涉及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办公耗材(包括笔、硒鼓、墨盒、碳粉、纸张)、装订设备及耗材(档案盒、档案封面和封底、备考表、目录纸、装订机、页码机、装订线、裁纸刀、剪刀、档案修补材料等)均由服务商自行提供。其中信息化设备的存储设备须交给采购人留存,不得带走。
3、有关案件材料整理、装订、扫描、数据管理、库房管理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标准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及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4、服务商不得有违反招投标诚信准则行为,否则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任何情况下不得向其采购服务,并视情报送财政或其他相关部门计入诚信档案。

用途:(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略)

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略)

响应招标要求无偏离
具体报价:
立案阶段电子卷宗扫描及上传报价单价(略)元/宗,按采购人初步估计约3.2万宗,小计(略).8万元,归档案卷数字化加工及整理装订报价单价(略)元/宗, 按采购人初步估计约1万宗,小计(略)万元,上诉案卷数字化加工及整理装订单价5元/宗,按采购人初步估计约(略)宗,小计1万元,总计(略).8万元,优惠价(略).6万元。总体人员配置(略)人。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略)
(略)年5月(略)日前,经协商可在不超过本项目总金额的情况下适当延长。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略)
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信腾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期限:(略)
(略)年5月(略)日前,经协商可在不超过本项目总金额的情况下适当延长。
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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