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各物业项目使用人,依法依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2.如乙方因严重管理不善不能履行约定责任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调工作。
5.对物业服务进行考评考核,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按规定实施奖罚兑现。
6.为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依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8.有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优质的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2.按甲方要求配齐物业服务所需的各类人员(详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并按要求履行管理、工作职责。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具体服务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
4.接受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5.向甲方提交本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计划。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员工证件及证明材料应齐全,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9.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种保险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乙方所有人员的工作、生活、交通等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略).雷锋纪念馆馆区内其它未明确但甲方认为应由乙方负责的公共区域的日常维修、运营维护、绿化美化、卫生保洁、治安保卫等工作,乙方均应无条件的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
(略).在物业服务区内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不超过(略)分钟)赶到现场并向甲方报告,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如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调配动用乙方资源直至情况处置完毕。
1、本合同的约定事项以及双方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事项和承诺均为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如有违反,均视为违约。
2、双方在执行约定事项中,由于某方人为因素而导致对方无法完成约定事项或实现约定目标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追究对方责任或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3、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视为严重违约行为,提出中止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略)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未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一次性退还,不支付利息。
5、合同期满后或不属于乙方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终止,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6、乙方由于考核未达到甲方要求或其他乙方责任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