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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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略) | 查看次数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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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地区 | 芜湖 | 标的类型 | 商/办房产(售) |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略).5万元 | 交易情况 | 成交 |
| 公告状态 | 已结束 | ||
| 报名开始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 报名截止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金域蓝湾天街S-(略)#楼(略)-(略)号商业房产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年1月(略)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略)年(略)月(略)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位于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与三潭路交汇处,西临中山南路,北临三潭路,南临江岸明珠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略).9㎡ | 套内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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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
| 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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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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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钢混 | 所在层数 | 总层数:(略)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 房屋朝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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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闲置 | 装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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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手扶电梯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毛坯,通水、通电,临近金域蓝湾小区、中山路步行街,人流量较大,商业氛围较好,交通较便捷。 | ||||||||||||||||||||||||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具体明细如下表:
2、转让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完成消防及工程竣工验收,已办理芜湖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证(房开字第(略)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略).(略)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略)年9月5日 | ||||||||||||||||||||||||
评估机构 | 芜湖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略).5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经济类型:(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整体转让持有的芜湖市弋江区金域蓝湾天街S-(略)#楼(略)-(略)号商业房产,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弋江区金域蓝湾天街S-(略)#楼(略)-(略)号商业房产整体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芜湖市弋江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标的评估价及转让底价含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 (2)受让方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且转让标的达到办证及过户条件后(略)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办证及过户手续。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 3、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且转让标的具备办证及过户条件后(略)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办证及过户手续。 2、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2、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3、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4、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5、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6、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7、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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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略)年1月4日至(略)年1月(略)日(每工作日8:(略)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略)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略)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略)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含延长公告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含延长公告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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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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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经理((略)-(略))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略)-(略))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略)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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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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