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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博望镇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新联村丁家甸自然村路灯工程承 揽 合 同

2019-12-13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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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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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合同编号:(略)

定作人:(略)

承揽人:(略)

第一条承揽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交付期限

项目名称

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合同价款(元)

交付期限

博望区博望镇(略)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新联村丁家甸自然村路灯工程

详见控制价清单。

(小写):(略).(略)元

计划工期:(略)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略)

国家合格标准要求。未尽事宜,由定作人现场确定。

第三条本项目负责人:(略)

第四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条件:(略)

第五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略)

本工程使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经定作人认可,且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材料的检验方法:

 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定作人不允许将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略)

第八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略)

第九条安全要求:(略)

置安全标志或防护设施,凡属承揽人造成的交通事故,由承揽人负责,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承

揽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

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各种杆、管线、树木、邻近房屋,承揽人应根据

定作人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妥善保护,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不力将杆、管线、树木、

房屋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揽人负责。承揽人要制定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围档)施工。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略)

第十一条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略)

费、辅材、配件等)、机具、机械台班费、各种应付税款、二次搬运费、工资、安装费、配合费、一般支出费、利

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查验费、窝工费、赶工费、环保措施费、工程报建费、报建配合费、归档费、手续

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等。

(2)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但不限于材料(或供应品及设备)(包含辅材、配件等)涨价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

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承揽人不得因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或供应品及设备)(包含辅材、配件等)、机械台班一

切涨价,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成本费用的增加等为理由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成本因素而要

求调整合同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3)承揽人承认已经踏勘现场,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对工程场地周围的环境、场地现状、可能发

生的困难与风险已充分考虑,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上述因素,施工过程中或竣工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定作人提出

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4)对承揽人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或一般质量标准而引起承揽人施工时多投入的费用、承揽人提高建设

标准高于定作人要求标准时引起承揽人多投入的费用以及为避免施工期间噪声扰民,承揽人对诸如夜间施工等所采

取的防护措施而多投入的费用、为赶工而多投入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

(5)经双方确认,定作人提供的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中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控制价中的工程

量较工程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存在偏差及多项或漏项部分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结算时均不予以调整。

(6)承揽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不得以定作人提供的控制价中存在缺项或漏项及工程量与图纸

不符等为理由拒绝施工。如果属于施工图纸或者控制价中包含的项目,承揽人拒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

位施工,发生的费用从承揽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7)承揽人承诺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合同价款中包含由于施工现场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工效降低、费用增加、工序颠倒引起费用增加等各项费用;考虑并包含周边区域已有的建(构)筑物、提升设备、以及自身提升设备间对施工的影响及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略)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略)

(1)经双方确认的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内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调整方法:(略)

(2)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外的新增项目。调整方法:(略)

(3)承揽人无条件接受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内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工程项目,和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外新增等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乙方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略)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略)

     (一)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七条保修事项:(略)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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