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略) 个工作日内交付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甲方。
3.1.2交货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政务中心 ,收货人 宋锦 ,联系电话 (略)-(略)。
3.1.3维护阶段:(略)后,进入维护期,乙方明确专人维护系统,使系统正常运行。
3.1.4甲方预先指定系统管理员,全程参与项目的实施;乙方采用个别辅导的办法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员1-2名。采用集体上课、个别答疑的办法培训最终用户;对领导等重点用户,采用个别辅导的办法进行培训。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政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略)
3.3.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 3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知乙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到货验收,到货验收内容包括:(略)”。若最终用户或指定代表在到货签收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书”,则自动视为产品已交付并到货验收合格。若一个月内仍不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书”或者付清款项,则乙方有权利拆除已安装的设备或收回货物。
3.3.2甲方、接收单位/接收人、或最终用户在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开箱检查的,视为到货验收合格。
3.3.3甲方已将合同产品实际应用于其运营的,视为安装调试完成/安装验收合格。
3.3.4产品所有权(不包括知识产权)和风险自产品交付时转移至甲方。
3.3.5在货物的正常使用期内,如发现产品假冒、产品伪劣、货物文件伪造、软件BUG等问题,乙方不得以已通过甲方的到货验收而免除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略),说明:(略)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合格的商品,除有甲方的特殊要求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性能要求;
5.2.2乙方提供的设备须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阶段:(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依据合同支付相应价款后获得“智慧政务”的使用权,有权合法使用“智慧政务”。
2. 甲方有权基于乙方提供的系统功能说明及验收标准,确认和验收乙方提供的系统。
3.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技术培训以及维护服务。
4. 甲方有义务在项目实施和培训过程中给予乙方支持和便利。
5. 甲方应签收乙方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的资料、文档,并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接受。常规问题在一周内给予答复,重大问题一个月内给予答复,超过上述时间又不明确表态的,默认甲方同意或接受了乙方递交的资料、文档。
6. 甲方承诺,甲方及其相关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得雇佣乙方参与本合同履行的员工。
6.2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依据合同的约定,获得“智慧政务”的相应价款。
2. 乙方为甲方提供“智慧政务”,并进行系统的安装、调试等服务。
3. 乙方根据约定的工程进度,为甲方提供服务,定期向甲方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4. 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相关的第三方软硬件资料,连同其载体移交给甲方。
5. 乙方有义务将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告知甲方,并对此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6. 乙方根据约定,向甲方提供“智慧政务”的维护服务,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7. 乙方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提供的产品因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款项,超过付款期限3个月后仍未按时足额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系统的建设或运营,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超过付款期限6个月后仍未按时足额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服务、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以及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违反本合同有关工程进度的约定,造成工程延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合同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7.2如因某方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暂停或终止的,由此产生的诉讼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支付。
7.4甲方、乙方均应注意资料和技术的保密,乙方不得将接触到的任何资料、数据、技术泄露给第三方,甲方也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技术泄露给第三方。
7.5如发生不可抗力,受影响的一方应毫无延误地通知另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条件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另一方的损失。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终止或推迟本合同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影响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略).其他条款
(略).1本项目软硬件的质保期为二年,家具类质保期为六年。自甲方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略).2项目竣工验收后_(略)_个月时间内,乙方提供免费维护。维护内容包括:(略)
(略).3遇有重大活动需要确保系统正常运作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将在活动期间提供人员现场保障。
(略).4对于因第三方提供的设备或软件造成的故障不在乙方维护范围内,需要时乙方提供相应的配合。
(略).5乙方指导甲方做好数据的备份;甲方应按乙方指导要求,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否则,系统出现故障、甲方又未做数据备份而造成数据无法恢复的,乙方不承担数据丢失的责任。
(略).6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略).7本协议一式陆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略).8双方正式通知的形式包括:(略)
(略).(略)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略)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路(略)号 |
地址: |
张家港沙洲湖科创园江帆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