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做好长沙市口腔医院的水电物业安保服务日常工作。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日常水电物业安保工作进行监督及月度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当月服务费。具体考核细则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
3、乙方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在甲方进行报备,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如工作中出现管理能力低、服务质量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更换。更换后的管理人员需甲方认可后方可正式上岗。
4、甲方提供不少于二间物业用房((略)平方米)给乙方用作乙方项目部办公室及衣帽间、库房使用。
5、甲方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
6、甲方因工作需要增加不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的服务时,乙方应提出加班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服务费用根据双方协定为准,与当月服务费一同支付。
7、甲方负责完善医院停车场的各项设备设施,包含停车位划线、医院内标示标牌、车辆收费系统、道闸等,并协助乙方进行停车场的规范管理。
医院停车场免费范围仅限于:
(1)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在职职工用于本人上下班使用的车辆。
(2)特殊车辆((略)救护车、军警、消防车辆)。
(3)上级单位在上班时间内来医院检查、调研的公务车辆。
(4)医院大型活动需要优惠停车费的,由举办科室报院委会审批通过后,由举办科室负责人凭根据实际需求数量在乙方按照(略)元/张领取停车票(仅限当天使用)与乙方直接核对、结算。
(5)其他车辆收费均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文件执行。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长沙市口腔医院的水电物业安保服务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
2、乙方自行负责本项目的人员招聘、聘用及管理。乙方配备的全部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用工标准要求,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其配备的全部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如乙方内部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或因其自身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亡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承担独立法人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综合治理、刑事、民事、工伤、社保、员工劳保福利等一切责任。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后果及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汇报医院。
4、乙方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自行配备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器材、员工服装、保洁消耗品等,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乙方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及月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