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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社区内5间工业厂房5年租赁权

2020-06-3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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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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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 发布标题:
  •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社区内5间工业厂房5年租赁权
  • 所属街道:
  • 榕东街道
  • 所属社区:
  • 南厝社区
  • 资产(资源)编号:
  • 榕农集交易【(略)】第(略)号
  • 所有权类型:
  • 集体所有权
  • 资产(资源)名称:
  • 租赁权
  • 资产(资源)状态:
  • 建筑面积:
  • (略) 平米
  • 占地面积:
  • (略) 平米
  • 成交时间:
  • (略)-(略)-(略)
  • 成交金额:
  • (略).(略) 万元
  • 成交人:
  • 3:(略)
  • 重大推介:
  • 否
  • 信息介绍:
  •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社区内5间工业厂房5年租赁权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 

    榕农集交易【(略)】第(略)号

    资产资源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社区内5间工业厂房5年租赁权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经济联合社

    住所(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村

    法定代表人

    陈焕阳

    联系人

    陈焕阳

    联系电话

    (略)

     标的详情

    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

    (每月每平方米租金)

    交易保证金

    (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1

    南厝社区内A栋第一层工业厂房,面积约(略)㎡

    ¥9元

    ¥(略)万元

    2

    南厝社区内A栋第二层工业厂房,面积约(略)㎡

    ¥7元

    ¥(略)万元

    3

    南厝社区内B栋工业厂房,面积约(略)㎡

    ¥8元

    ¥(略)万元

    4

    南厝社区内D栋第一层工业厂房,面积约(略)㎡

    ¥9元

    ¥8万元

    5

    南厝社区内E栋工业厂房,面积约(略).8㎡

    ¥8元

    ¥(略)万元

     

    6

    南厝社区内F栋第一层工业厂房,面积约(略)㎡

    ¥9元

    ¥(略)万元

     

    7

    南厝社区内F栋第二层工业厂房,面积约(略).2㎡

    ¥7元

    ¥9万元

     挂牌期

    (略)年7月1日8:(略)

     

    资产资源基本情况

     

    标的

    基本

    情况

     权属人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经济联合社

    坐落

    位置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社区内

    权属

    证明

     

    数量

    7宗

    面积

    A栋第一层厂房建筑面积约(略)㎡,A栋第二层厂房建筑面积约(略)㎡,B栋厂房建筑面积约(略)㎡, D栋第一层厂房建筑面积约(略)㎡,E栋厂房建筑面积约(略).8㎡,F栋第一层厂房建筑面积约(略)㎡,F栋第二层厂房建筑面积约(略).2㎡

    类别

    房屋构筑物

    用途

    生产用厂房

    租赁期限

    5年

    起始日期

     

    交易行为

    出租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承租申请时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榕东街南厝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材料、保证金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经办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向揭阳市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用途备注“交易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

    其他需披露事项

    1、租赁物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南厝社区内,A栋第一层厂房建筑面积约(略)㎡,A栋第二层厂房建筑面积约(略)㎡,B栋厂房建筑面积约(略)㎡, D栋第一层厂房建筑面积约(略)㎡,E栋厂房建筑面积约(略).8㎡,F栋第一层厂房建筑面积约(略)㎡,F栋第二层厂房建筑面积约(略).2㎡,详见《南厝社区集体工业厂房平面图》;

    2、面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调查核实,无论面积增减均不改变成交租金;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

    4、租赁期间,如遇到城市规划需要及村控违治理等情况需拆除的,由出租方自行与承租方协商终止合同;

    5、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交纳押金:(略)

    6、租金收取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每三个月收取一次。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向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承租意向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内,向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用途备注“交易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户名:(略)

    3、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约定付款方式付清租金;

    4、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按本公告的承租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采取协议交易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于(略)年7月8日(略):(略)在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竞价会,通过竞价确定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租赁合同》;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将没收交易保证金:(略)

    6、承租方应按揭榕府【(略)】(略)号文和榕政务【(略)】(略)号文的有关规定向揭阳市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5年租金总额为基数计算;

    7、本方案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交易资产资源意向并向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要求并取得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中心是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只对交易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略)-(略)  (略)

     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揭阳市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7月1日


  • LED内容:
  • 发布时间:
  •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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