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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2020-08-2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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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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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略)

合同编号:(略)

甲  方:(略)

乙  方:(略)

合同金额:(略)

金额大写:(略)

项目关键词:(略)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对我局牵头起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3.应邀参与商务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我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7.应我局要求,对我局履行职责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8.为我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9.针对我局行政职能每年开展1-2次法律专题讲座。

(略).为我局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帮助我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我局加强行政管理能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略).提供与我局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应我局要求,对交通运输行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解读。

(略).应我局要求,为局属单位(惠州市交通管理总站、惠州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事务中心、惠州市个体车辆营运服务中心、惠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惠州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服务中心)及授权和委托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略).应组成至少3名专职律师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专门服务,团队律师应具备《惠州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略).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及其他专项事务。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合计(元)
杨择郡(略),(略).(略)
合同金额(元):(略)(略),(略).(略)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略).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略)

  服务地点:(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略)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略)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略)

乙方(公章):(略)

甲方代表(签章):(略)

乙方代表(签章):(略)

地址:(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电话:(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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