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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

2020-08-24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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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贵州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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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略)原文链接地址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晴隆县分公司的委托对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并于(略)/6/(略):(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qxn(略)

标段(包)名称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晴隆县分公司

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三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智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晴隆县分公司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略)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略)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略)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略)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略)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略)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略)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略)条

投诉机构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略)-(略)

总分
(略).(略)
项目负责人
高邦烈
报价(元)
(略).(略)
业绩
总分
(略).(略)
项目负责人
袁宋霞
报价(元)
(略).(略)
业绩
总分
项目负责人
报价(元)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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