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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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乙方(供应方):(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备案方:(略)
地 址:(略)
招标编号:(略)
根据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ZJ(略)-WT-G-(略)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标的物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项目概况
1、养护工程名称:(略)
2、养护内容:(略)
序号 | 养护内容 | 面积 (平方) | 养护起始时间 | 养护终止时间 | 养护期(个月) | 备注(养护区域) |
B标段绿化养护 | ||||||
1 | 道路绿化 | (略) | (略)年9月1日 | (略)年8月(略)日 | (略) | 古更河、陆泾河以东;庄义城港以西;高速以北;阳澄湖以南(不含阳澄湖大道) |
2 | 河道驳岸 | (略) | (略)年9月1日 | (略)年8月(略)日 | (略) | |
3 | 游园、临时草坪、苗圃绿化 | (略) | (略)年9月1日 | (略)年8月(略)日 | (略) | |
4 | 防护林绿化 | (略) | (略)年9月1日 | (略)年8月(略)日 | (略) | |
合计 | (略)m2 | |||||
3、承包方式:(略)
4、养护项目经理:(略)
5、养护项目技术员:(略)
6、养护项目植保巡视员:(略)
7、养护项目专职安全员:(略)
7、使用车辆:(略)
(1)登高车:(略)
(2)水车:(略)
(3)清运卡车:(略)
(4)巡视车:(略)
(5)其他设备:(略)
8、养护期限:(略)
9、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要求:(略)
二、合同价款
B标段暂定人民币(大写):(略)
其中:
1、绿化养护部分:
人民币(大写):(略)
本标固定养护单价:(略)
2、零星工程:
人民币(大写):(略)
三、履约保证金
1、人民币(大写):(略)
2、履约保证金支付账号:
账 户:(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一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或因乙方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未完成,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3日内予以补足。
4、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在养护期满且养护缺陷更正完成后,并配合甲方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略)日内按照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金额退回乙方(无息)。
四、费用支付
A、绿化养护费
1、进度款
进度款根据每月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支付。进度款=月养护费×(略)%-日常考核扣款
2、尾款
养护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支付尾款【综合考核得分满分为(略)分,合同期满后汇总计算乙方合同期的全部综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A(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以此为依据支付尾款】。
(1)A≥(略)分,实际支付额=∑(月养护费×(略)%);
(2)(略)分≤A<(略)分,实际支付额=∑(月养护费×(略)%)*A%;
(3)A<(略)分,实际支付额=∑(月养护费×(略)%)*[1-((略)-A)%*1.5],扣完为止。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请款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流程审批工作。审批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略)日内进行付款,因财政部门流转流程致使超出前述期限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B、零星工程
1、使用范围
(1)用于绿地开挖、占用恢复【有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挖掘(占用)许可证】;
(2)用于甲方安排的零星工作;
2、使用原则
遵循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
3、结算与支付
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维护变更报批单》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等进行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由甲方签证确认。
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现场签证单》编制结算,每半年汇总一次,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根据审定金额付清。
结算时,若报价表中有综合单价的,按照报价表中的单价进行结算。若报价表中没有的单价,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略)
4、关于审计费用
(1)结算审核核减率小于或等于7%的,审计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2)结算审核核减率大于7%的,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5%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在结算金额中扣除。
C、苗木扣款
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养护不到或不当等原因造成苗木缺失或者缺陷。根据甲方的确认,缺失类可采取无需补种和用甲供苗补种两种办法;缺陷类可直接采取拔除(拔除后操作参照缺失类)和保留两种办法。无需补种苗木、甲供苗木和缺陷苗木(保留)都须扣款。扣款相关要求如下:
1、双方确认无需补种苗木、甲供苗木和缺陷苗木(保留)的名称、规格和数量等相关信息。由甲方定期委托审计,审计结束后,根据审定价在养护费中扣除。
2、审计扣款按如下规定:
(1)无需补种类:(略)
(2)缺陷苗木种类:(略)
(3)甲供苗种类:(略)
3、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审计标准按委托审计时的市场价确定。
(四)在首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甲方对其出具的合格进场核验报告等。乙方未提交相关资料的或提交的相关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五、变更事项
1、变更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随项目进展及时申报,及时批复。
2、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的变更一般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合同的养护范围及内容发生变化,通常是指在养护过程中有新工程的移交或有部分养护工作内容的退场,或者有部分养护内容的要求发生变化。
(2)在合同常规养护工作外,加入一些零星工作任务。
3、变更事项对应的合同变更金额,单项增加金额不应超过政府采购的起点金额,且累计增加不应超过原合同养护金额的 (略)%;乙方实际工作量减少的,养护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本合同因上述事项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无论提出方是甲方还是乙方,乙方均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绿化养护服务,直至甲方再次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完成交接工作为止,除非甲方不要求乙方继续服务。在此期间的服务费用,原则上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4、变更费用结算和支付
(1)施工结束,乙方应及时办理施工签证手续, 并按照合同约定做好项目的结算编制及送审工作。
(2)养护范围及内容的变更费用结算,参照相同或相似养护类型的养护单价;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养护单价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定变更价款。
(3)结算和支付按本协议第四条零星工程费用的规定执行。
六、养护验收和移交
1、养护合同到期前(略)日,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养护验收申请,乙方与甲方进养护竣工验收,甲方出具验收情况的书面意见,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间,乙方按时完成整改后与甲方办理移交。
2、养护面积在(略)万㎡以内的,验收和移交工作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略)万㎡以上的不得超过四个月,超出以上时间的按养护考核办法考核。
3、乙方合同到期日起满一年仍未移交结束的,甲方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标段所有养护遗留尾款及保证金,甲方不再予以支付。
七、双方责任约定:
1.对于上下家移交现场空缺苗木的补种、人为损坏及踩踏((略)㎡以上/处)造成的苗木损失,以上苗木及种植费用(不含种植苗木的养护费)由甲方承担,具体苗木品种、数量、规格由甲方指定,优先使用甲供苗;
2. 甲方安排的合同外的其它突击等工作,由甲方承担其费用;
3、除上述甲方承担的责任外其它养护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期提前终止的,乙方所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所有养护遗留尾款不再予以支付。
2、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其保证或承诺的,且经甲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赔偿费用、其他经济损失、甲方为实现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等。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在养护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也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支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5、乙方投入本标段车辆设备在中标后仅能用于本项目中标标段,并停放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发现用于其他标段、项目,或其它项目车辆用于本项目本标段以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不到位的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在服务管理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略)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违约方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略)日内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认定不可抗力的证明。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府征用土地(本合同中规定的养护地点)或其他甲方不能预见的情形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免责。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履行时间(天数)的养护服务款项(单价不予调整)。
十、合同的解除、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规划调整且合同期内不恢复,致使绿化养护面积减少(略)%(含)以上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意向,经甲方许可并办妥相关移交手续后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
4、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养护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表、廉政合同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技术承诺书及有关附件
4、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
5、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养护清单。
甲方如有本合同之外的委托,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费用参照本合同标准执行。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条款的组成部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 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生效后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有争议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①乙方保证上述通讯方式为本单位各类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加盖公章通知甲方。
②甲方可选择邮寄(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通讯方式或专人送达等任一方式送达乙方。
③因乙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变更未及时告知,或者乙方拒绝签收的,或者无人签收等,导致未被实际接收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且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再按照其他通讯方式向乙方送达。
④如甲乙之间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乙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上述地址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3.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养护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养护工人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办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略)
代表人:(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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