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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东路与马向铁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征收公告

2018-02-02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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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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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为解决花园东路与马向铁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脏、乱、差”的局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略)号令)、《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马政[(略)](略)号文)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花园东路与马向铁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花园东路与马向铁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国有土地上所有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征收时间、签约时间及搬迁期限:

征收时间:(略)

签约时间:(略)

搬迁时间:(略)

三、征收补偿方案:(略)

四、征收部门及补偿资金账户:

征收部门:(略)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略)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

1、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征收有纠纷的房屋,由征收人委托公证机构将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全,补偿费用做公证提存,先行征收,待纠纷解决后安置。

3、被征收人搬迁腾空的房屋经验收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已作价补偿的装饰装修及相关的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责任。

4、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略)日之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时间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人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6、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略)年1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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